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河南省司法厅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所2018年度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考核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许可已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019年1月1日之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不参与考核,本次考核无须提供备案材料。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因执业不满三个月,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次,需要提供备案材料。
二、年度检查考核时间
2019年5月10日是郑州市律师协会要求坦言所提交考核材料时间。
定于4月29日—5月6日为本所对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时间。期间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律师协会将对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入所抽查。
三、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为中华全国律协《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1、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2、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律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会员义务情况;3、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4、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培训情况;5、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6、在非执业过程中,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及社会评价的情况;7、受到行政及行业奖惩的情况;8、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的情况;9、办理律师业务的情况,承办涉恶涉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遇到重大敏感事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的情况。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程序
1、律师在律所规定的时间对本人上一年度执业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提交下列材料:
(1)2018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含律师本人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市直所一式二份、县(市)区属所一式三份)(附件5);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3)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等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4)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变动的,应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5)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6)兼职律师年度考核还须提交从事法律教学或法学研究的资格证书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继续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证明。
(7)2018年度转所的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时,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该转所律师在该所执业期间的鉴定意见。
其中(2)、(3)、(4)、(6)、(7)装订入册。
2、本所定于5月6日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收齐律师考核资料,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依据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考核意见。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的考核结果要在本所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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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登录《郑州律师网》“公告通知”栏《关于开展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表 1.律师考核登记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90428/20190428173317_15195.docx
2. 律师承诺书/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90428/20190428173740_304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