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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9-16 点击:1781 次 来源:坦言律师事务所

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全市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律师队伍职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是,相对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律师执业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律师执业不诚信、不规范,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极个别律师执业理念不端正、社会责任感缺失、盲目逐利,给律师事业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律师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市局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强化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提升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水平,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围绕“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目标,通过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找问题、查漏洞、破难题、补短板,着力纠正和有效遏制律师行业中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引导广大律师敬畏法律,忠于事实,诚实守信,执业为民,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促进者,切实维护我市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分析近年来我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情况,反映出律师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主要有:
      (一)违规收案收费问题。私自收案、收费,不签或不按规定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此类问题多年来屡禁不止,涉及的律师人员多、时间跨度久,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中占比最高。
      (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问题。极个别律师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或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违规违纪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香烟等物品,或者会见时不遵守监管场所规定私自携带通讯工具等。
      (三)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个别律师向办案人员贿送钱物、购物卡等。
      (四)利益冲突问题。有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同所律师担任同一案件的原被告代理人;同一律师先后担任有不同阶段的利益冲突当事人的代理人等。
      (五)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有的律师审查不严谨,未亲自确认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有的为图方便甚至自己代当事人在相关文书上签字进行代理活动。
      (六)不尽职代理。一些律师缺乏与当事人的信息沟通;代理过程简单应付、敷衍了事;不提交辩护词、代理词;忘记出庭时间而未按时出庭;代领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而不及时交与当事人,不告知或提醒当事人的诉权而使当事人丧失上诉权;有的在当事人未在现场情况下,在调解、和解等事关当事人重大实体权益处置时,以特别授权为由擅作决定,缺乏与当事人有效沟通,引发争议。
     (七)不正当竞争。一些律师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等。
     (八)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行为。默许非执业律师作为隐名合伙人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决策,干预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活动的;为非执业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实施执业监管、行政许可等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虚假材料的。
     (九)牟取当事人权益的问题。个别律师代领了当事人的执行款而不及时转交当事人,甚至侵占挪作他用。
     (十)伪造证据,妨害作证问题。有的律师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参与虚假诉讼等。
    (十一)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不实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见证。
    (十二)酒驾等非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律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偶有发生。
     发生以上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有多重原因,有律师个人理想信念淡薄、执业理念不端正、职业道德观念和执业纪律约束不强的问题;有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公函公章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实习导师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不落实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日常监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不到位、缺位的问题。另外,一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党员律师、资深律师不但没有发挥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引领示范作用,还给年轻律师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三、时间安排
      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地、本所实际,通过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会、全体律师会等途径,进行广泛部署动员,通报和分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表象、实质和后果,阐明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律师的思想认识,扫除认知盲区,组织动员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动、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来。
   (二)查摆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照十二项突出问题,结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查摆,组织讨论,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带头认真查找执业过程、律师事务所管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找准问题,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完善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负责人、合伙人、支部书记的管理职责,切实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能力。
   (三)指导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组织专门力量,采用案卷倒查、突击检查、个别约谈、走访当事人、向公检法征询意见等方式,对专项教育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查漏补疏。要重点检查投诉、违法违规律师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执业瑕疵,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违法违规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后果,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区分处理;对屡教不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坚决严肃查处,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照十二项突出问题逐条逐项查摆,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切实履行律所第一管理责任人职责,对此项活动要亲自制定细化方案、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开会查摆、亲自督导整改,务求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于2017年8月22日之前将细化方案报郑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业工作管理处。
   (二)狠抓活动落实。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前提,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的坚实基础。要坚持律师执业监管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并重,不断构建、完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良性互动机制,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与服务中心工作、业务活动等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律师执业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提升和优化我市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把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与正在开展的“迎接十九大,法律服务助平安”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化解矛盾和隐患,确保我市律师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认真总结上报。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结合本地区、本所律师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今后律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监管措施,建立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成果。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将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十二项突出问题逐条查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局法律服务业工作管理处。


    联系人:周典
    联系电话:68706779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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