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郑州市执业律师基本信息
登记表》的说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律所填报的《郑州市执业律师基本信息登记表》规范准确,现就填报时应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1、“编号”栏:以律所为单位编号,格式为律所简称+3位数阿拉伯数字,如“天基001”。
2、“出生年月”栏:如实填写出生公元年月。
3、“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蒙古族等),不能简称“汉”、“回”、“蒙”等。
4、“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一律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例如:“河南焦作”、“河南巩义”(县和省辖市重名的,要填写某县或某市,如:“河南安阳市”或“河南安阳县”)。中央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5、“政治面貌”栏:(1)、中共党员;(2)、民主党派党员(写明具体党派);(3)、无党派人士(被党委统战部门明确列入名单的);(4)、其他情况填“群众”。
6、“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首次执业时间”栏: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首次执业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专业技术职称”栏: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如“一级律师”、“高级工程师”等。
8、“主要专业方向”栏:填写一至两种主要专业方向。按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专业化试点方案所列9种专业,根据个人情况填写1-2种。没有明确主要业务方向的可以不填。
9、“外语水平”栏:填写本人熟悉的外语语种及等级证书,如“专业英语八级”或GRE320分。
10、“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种。填写的具体要求是:(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历”。(2)、获得学历同时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栏中填写“大学 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3)、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 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为依据。
11、“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何院校何系何专业。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一律按本人毕业时院校的名称来填写。例如:“焦作矿业学院采煤系通风专业”、“河南农学院植保系植保专业”。党校毕业的,党校前要冠以“中共”二字,例如:“中共中央党校XX专业(班)”、“中共河南省委党校XX专业(班)”。
12、“所在律所及职务”栏:填写本人在执业律所的主要职务,如“XX律师事务处主任(合伙人、聘用律师)”。
13、“现任律协职务”栏:填写本人现任各级律协的主要职务,兼任的较低职务可以省略。对人选担任律协党委职务的,应先填写行政职务,后填写党内职务。例如:“郑州市律协副会长、党委委员”等。
14、“主要社会兼职”栏:主要填写在市律协之外的社会团体担任的主要职务,如“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或在市律协之外的社会团体的兼职,如“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15、“简历”栏: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至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工作简历要按照本人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平级或相当职务的可合并填写。参加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应在本简历段后加括号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用比较规范的简称。
例如:
1993.09-1997.07 郑州大学法学院学生
1997.07-1999.10 XX公司职工(1999.09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1999.10-2000.10 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00.10-2012.05 XX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党支部委员(1995.09-1998.08在XX大学XX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2.05-现在 XX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16、“执业以来荣获各类奖励、荣誉及受到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惩戒和处罚情况”栏:“执业以来荣获各类奖励、荣誉情况”,主要填写省辖市级以上的,应填写为某年某月某单位授予某种荣誉称号或奖励,并同时报送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例如:“2000年被河南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02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004年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十佳律师’”称号等。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要按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劳动模范”、“全市十佳律师”等称号要加引号。“执业以来受到律协及司法行政机关惩戒和处罚情况”:主要填写因违规行为所受到的行业处分,如“2001年9月,因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受到郑州市律协通报批评处分。”。
17、“公开发表或出版法学学术成果情况”栏:主要反映在正规出版的各类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及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法学专业著作情况。发表或出版非法法学类论文及书籍不必填报,在内刊等非公开发行的刊物刊载文章不必填报。论文或著作较多,可选填代表性作品。
18、“执业自我评价”栏:主要反映执业过程中在政治、学习、执业、守纪、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字数不超过300字。
郑州市司法局
2017年9月29日